
同居認知
某本雜誌對各年齡層的男女做了民調,結果顯示無論年紀性別,大家想要同居的最大理由都是:「希望無論再晚回家,都有人亮盞燈等我」。
最終的論述基點就是無論男女,人人都渴望歸屬感,人人都渴望愛情---OK,誰都知道該種雜誌大約都是女人在看,依據什麼消費者心理學還是行銷學等等理論,這東西總之就是拐彎抹角的要告訴女人替女人打氣:「看!男人也不是都只想在外面鬼混!他們也想回家抱老婆!」
"幹"整個看完就是個「幹」字可言,「人人都希望有人替自己等門,那------誰要當等門的那一個?」
我從不認為同居是什多罪惡的事,「閒閒沒事幹,一人出一樣,一起來運動」,一向是我的座右銘,那有那麼多仁義道德禮義亷恥,有的沒有的。也從來不認為同居會是使感情破滅的原因。不要告訴我什麼住在一起天天見面就不能維持新鮮感,還是會因為小便射不準、沒掀馬桶蓋等小事吵架,如果妳和另一半之間的感情敵不過這種日常生活雞毛蒜皮的小問題,本來就遲早會一拍兩散,不用等到大難來時就先各自笨鳥滿天飛了。
錢才是真正的大事。尤其討小錢,更傷神。誰都不想當那個錙銖必較嗜錢如命的小氣鬼。但說真的,當守財奴也好過被當凱子。
房租、水電、電話、日常雜費誰來負責,怎麼處理,這都是問題。平均分擔
,很好,那如果房東上門來收租,另一半不在,你先墊了。日常生活用品都是妳在款,用的好心安理得,到了月底,結果他時間到了提也沒提,是真的忘記還是裝死,你要開口當討債鬼還是等他自己提起?最可恨的是提了,他還跟你裝可憐,最近手頭緊、緩緩先,你怎麼辦,悶在心裏得內傷。
「兩個人在一起計較那麼多幹嘛?」如果你心裡冒出這句話,很好,希望你是那個吃了虧還能寬容微笑的人,而不是佔盡對方便宜還嫌人家不夠大方的爛人。
當男友(或女友)變成室友,明算帳才有可能長久。欠對方錢就是欠對方錢
,不是因為「我是你的馬子(或杏子)我晚上跟你睡」就可以賴帳,妳又不是援交妹,他也不是鴨子哥;吵架時麻煩就事論事少株連無辜,什麼把對方的衣服全部剪碎、手機雜物全拿來扔,操他媽的這種神經病需要被隔離,是沒有同居資格的。
同居,只會在「處理意外狀況時理智凌駕情緒」的人身上成功的。
不過這種人,大概---似乎---應該也不會為了那幾秒鐘顫抖的快感就決定同居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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